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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是艾琳·威尔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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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艾琳·威尔逊,今天是约书亚·威廉姆森在我家住下的第十四天,也是我在韦恩集团正式作为少总助理上班的第一天。

早上七点整,我检查了一下还在睡觉的小男孩,确定他是有好好休息而不是在演我之后,在一旁的床头柜上留下了一张写满了一个人在家的注意事项(例如不可以杀掉给他送外卖的好心小哥云云)之后,骑着我的小电驴离开了家,奔赴我的战场。

啊不是,我是说职场。

人力资源部的小姐姐看我做完正式入职的手续之后,领着我来到了塔姆的办公室前。

是的,虽然我的顶头上司毫无疑问是德雷克总裁,但实际上,真正主要和我交接工作的人,这位大前辈——塔姆·福克斯。

她是一个幽默且体贴的黑人美女,是现在德雷克少总的秘书兼助理,同时也是卢修斯执行总裁的女儿。

但她可不是什么关系户。根据人力资源部小姐姐的说法,她是一个相当有工作能力的女强人,她不止成功的辅佐过她的父亲卢修斯完成了数不清的文书工作,还完成过韦恩集团内部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她曾经亲自横跨撒哈拉沙漠,飞过半个地球,抓到了因叛逆而离家出走的青春期少总裁,提姆·德雷克,并且把他抓了回来

——然后压着他批了一周的文件。

我:……

不是,你们韦恩集团内部的文职都已经内卷到这个地步了吗!

瑟瑟发抖。

17

我,艾琳·威尔逊,压力山大的韦恩集团新任少总助理,正在认真的记着塔姆前辈传授给我的丰富给德雷克总裁打下手的助理经验。

塔姆优秀的工作水平不仅让无数韦恩集团内部工作人员偷偷在心中把她和卢修斯放在同等地位崇拜,而且基本上在集团内部已经被公认为是卢修斯总裁的继承人。当然,这也确实是事实。

但凡是都有双面性,当塔姆担任继承人的位置之后,很显然韦恩集团需要新人来接替塔姆继承总裁位置之后腾出来的空缺。

所以韦恩集团最终决定招聘新人助理,准备接手塔姆的工作。

这个新人,就是我,艾琳·威尔逊本人。

正如前面说的那样,为了不让塔姆离职的空缺影响公司运营,她接下来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负责教导我,把我带能够正常交接工作的水平。

“我们很少直接跳过试用期录取人。”塔姆用她那双漂亮的黑色眼睛看着我一会,把手放在耳朵边后沉默了一会,然后脸上露出了一个真诚的笑容:“但我还是这么做了,不只是因为你是提摩西亲自提拔上来的人才,而且我早在看到你简历的时候,就有一种直觉,我们两个在之后几年的工作上都会相处的很好。”

“你不觉得吗?艾琳。”

听到这句话后,我在塔姆充满善意的目光下,略微心虚的移开了目光一瞬。

不仅是心虚我是因为摸了人家少总屁股才被邀请就职,还是因为……

我其实根本没打算在韦恩集团工作多久。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但其实我来韦恩集团上班真的只是权宜之计。

我本来真的打算只打两个月工攒到路费就带着约书亚这个臭弟弟跑路的。

毕竟,我也没有计划在哥谭呆太久。

18

想必大家都能看出来,我,艾琳·威尔逊,作为一个威尔逊家的孩子,并不是在哥谭这座城市长大的。因此,我对这座城市也没有多少当地人所谓的乡愁。

我会在这生活,纯属是来躲避一些麻烦,而且,这座城市也毫无疑问是一个好混日子的城市。

哥谭是一个混乱但又充满秩序的城市。它混乱的一面不需要我多赘述,它的秩序来自于这个地方的名产,蝙蝠侠。

热知识,哥谭属于蝙蝠侠,蝙蝠侠代表哥谭。所以不管是什么样的外来者,都多少会忌惮这位哥谭骑士,又或者,给这位哥谭守护者三分薄面的。

而我躲避的麻烦,也没有闹到结仇的地步,最多也就只是我单方面不想看到对方罢了。我也自知,我还没有重要到对方哪怕得罪了蝙蝠侠也得来见我的程度。

当然,我也知道,只是用蝙蝠侠做掩护,最多只能躲得了一时,不可能躲避一世。

我原本打算在这里随便打打工,攒攒钱然后就拍拍屁股走人,再换个城市生活。按照我原定的计划,和我存折里的余额,我最多在这里再呆上个一年或者两年,就换个新城市生活,像什么星城,中心城的都挺好的。

然而事实证明,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

原本我对我所有的人生计划里面都只囊括了我一个人,但当我捡到了约书亚之后,我的计划就需要改变了。

毕竟,捡到一个小男孩可不是捡到了一只小猫或者小狗,当你决心捡走他的时候,你要负责的是一个男孩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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